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禁止在山西沁水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占地和淹沒區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詳情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于禁止在山西沁水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占地和
淹沒區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晉政函〔2024〕99號
山西沁水抽水蓄能電站是國家能源局《抽水蓄能中長期發展規劃(2021—2035年)》中確定的“十四五”重點實施項目,為確保工程建設征地和移民搬遷工作順利實施,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的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山西沁水抽水蓄能電站樞紐工程區和水庫淹沒區范圍包括:沁水縣龍港鎮河渚村(西坡組和南旺河組)和王寨村等有關區域。以上征地區域具體以埋設界樁為準。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未經山西省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山西沁水抽水蓄能電站樞紐工程區、水庫淹沒區新建、擴建或改建項目,不得開發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設施,不得植樹造林。違反上述規定的,除按違規處理外,搬遷安置時一律不予補償。
三、除正常工作調動人員、離退休人員、復轉軍人、大中專畢業生、服刑期滿釋放人員外,禁止向該區域遷入人口,自行遷入的人口和該區域內無戶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對待。
四、本通告發布后,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應盡快按照工程設計技術深度要求,對山西沁水抽水蓄能電站樞紐工程區和水庫淹沒區進行打樁定界,設置明顯標志,會同當地人民政府對打樁定界范圍內各項實物指標進行調查、登記、公示、核定,并按征地移民有關規定,編制報審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報告。
五、本通告施行期限自發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遷工作完成之日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聯系人: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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