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高平市林業局公示2024年5月行政處罰信息臺賬,其中,沁水縣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因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擅自在林地進行光伏發電項目,被高平市林業局罰款17.6542萬元,并責令其在2024年8月30日前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根據公示內容,該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在林地進行光伏發電項目,非法改變了用途林地6267㎡,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73條、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于調整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收導節約集約利用林地的通知》(晉財綜﹝2016﹞14號)和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標準(試行)》的通知(晉林規范發﹝2022﹞1號),構成了違規行為。
高平市林業局決定對其處以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1倍的罰款,共計176542元,并責令其在2024年8月30日前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聯系人:候經理
手機:18963614580